浙江省人事考试院:浙江省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发布:报名时间9月8日至17日,报名入口网址http://webbm.zjks.com/webRegister/index.aspx?examKind=02,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2日至16日,考试时间10月17日、18日。请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义乌市需要报考的人员记住报考相关时间,错过等一年,现在一起来看看考试通知全文如下:(点击查看各省报名时间汇总表>>)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 2020 年 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房执考办发〔2020〕 1 号)部署,以及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 12 部门《关于部分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 54 号)精神,现将 2020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 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定于 10 月 17 日至 18 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 月 17 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 月 18 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 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 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 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 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 8 年以上 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 5 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 6 年以上相 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 4 年以上相 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 3 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 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 2 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 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 资格,具有 10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 实务工作满 6 年,成绩特别突出。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 底。以取得后学历报考的,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5170860。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考生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 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四、网上报考事项
报名人员应于 9 月 8 日至 17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http://www.zjks.com),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直接完成网上 报名和交费流程。
(一)报名人员应按报考条件和报名系统的设置要求,如实 填报和选择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证件照 (照片处理方法和要求,以及省部属(省直)单位定义请见报名 网首页“办事指南”栏目)。
(二)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传错照片,选错考试科目,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在确认无 误后再点击“确认”和下载打印“报名表”(“报名表”请考生妥 善留存,用于考后报考资格审查)。接着在网上交纳考试费,交 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 需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
(三)网上报名时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报名人员在交费前 可自行修改,但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即: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 修改后打印的“报名表”为准)。在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 若需修改,报名人员只能提出删除原报考信息申请后进行重新报 名和交费。申请方法:一是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留言” 栏提出申请;二是通过传真 0571-88395085 提出申请。重新报名 后,已交考试费将从原交费渠道退还。为确保报名系统信息安全, 在报名的最后一天不受理删除报考信息申请。
(四)已在网上报名并交费成功的考生应于 10 月 12 日至 16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 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我院处 理。
(五)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规则和疫情防控规定,报考人员应 在工作地或户籍地报考(即:网上所选“报名点”必须是考生在 我省的工作地或户籍地)。同时,在报名时请务必认真仔细,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 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科目、报名点)、未交费或错交费、 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出现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 络、资格复核、证书领用等情况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 0571-88395085。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住建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 号)和浙价费〔2016〕71 号 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科目每人 65 元,其它三科每人每科 70 元。考生如需交费票据, 在考试当日到考点现场考务办领取。
六、考试大纲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考生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 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与 管理》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为主客观混合题,客观题部 分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书写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主 观题,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 考生交换使用),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书写作答。草稿纸统 一发放、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计算 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削笔刀、钟表(无声、 无收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其他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 件入场(两证缺一不可),过期、拍照和电子的证件,以及复印 的身份证件不能使用。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开考 2 小时后方 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产品, 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以及考试信 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 项或作答须知;在规定的位置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填写个人信息和 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试卷 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严禁提前或超时答 题。否则,若影响考试及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 规的按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和错答位置的试卷和答题卡, 不予更换。
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八、考试成绩公布和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以及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 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等,经省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后,一 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请相关考生注意查看。
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 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 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资格审查部门要认真做好考后资格 审查的宣传、服务和保障工作,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并确保审 查信息的完整、安全和及时报送。
通过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省人力社保部门下达合格 人员文件后,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 并下载个人证书信息。在国家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 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九、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房地产)主管相关部门要,密 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 见附件)。
(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资格考试考点防疫方 案”和“资格考试考生防疫须知”(随疫情变化动态更新),发布 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请相关考生在考前 14 天以上登录查看,考前做好相关准备,考中做好配合工作。各考务 部门和考点单位要协调配合,针对防疫方案,落实好相应的防控 措施。
(二)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和加强考风考纪 管理,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 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 正和顺利实施。
附:2020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