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公众号
当前位置

2020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城乡规划实务》每日一练试题(12.24)

来源:羿文教育发表时间:2020/12/24 10:27:43阅读数:25收藏羿文教育

【羿文寄语】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成功都是点点滴滴不断积累取得的,考试只有不断实践付出努力才能收获成功。


城乡规划实务

【简答题】

行政处罚制度中事先告知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审查决定制度、政府监督制度、罚缴分离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答案:

【解析】1)事先告知制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将准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

2)陈述申辩制度:如果建设单位或个人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告知的内容有异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包括依法要求听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对其加重处罚。

3)审查决定制度:案件的调查人员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员要分开。一般案件,由监督检查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后,提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和决定。对重大案件必须由行政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4)政府监督制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要认真审查,发现确有错误,应当主动改正。

5)罚缴分离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个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都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必须将收受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