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公众号

关于做好浙江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羿文教育发表时间:2021/08/18 12:40:49阅读数:255收藏羿文教育

关于做好浙江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 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精神,以 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 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 号) 和《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4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现将此项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10 月 30 日至 31 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 月 30 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0 月 31 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 个专业)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 个专业)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 分析》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 程” 和“安装工程”4 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设在省直和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市区,具体地点以准 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 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5 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 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 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6 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 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4 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5 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 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3 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 价业务工作满 1 年。 

5、具有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 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 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二门基础科目(报 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 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二门专业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上显 示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 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 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报考条件咨询 电话:0571-88055530、0571-88055503。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4 个 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 2 个专业科目考试(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参加其 他专业 2 个专业科目考试(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 2 个考试 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 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 为(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 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 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 

(三)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和学历等相关信息存在疑 义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 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过后合格成绩需 再进行网上公示。

(四)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 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 必慎重进行选择和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打印准考证、 考试、阅卷、证书使用等各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将视不 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 得的资格证书(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

(一)报考人员于 8 月 20 日至 29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 试网(http://www.zjks.com)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按系统提示,如实注册个人信息。 

(二)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首次登录的需上传 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 “办事指南”栏目)。 

(三)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供系统在线核验(一般 24 小时 内核验完成)。在系统核验后,填选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 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注:系统核验无论通过与否均可继续报名 流程。

(四)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系 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 选择(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系统不提供选择)。

1、“采用告知承诺制”报名的,需继续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一般为学历 学位系统核验未通过和报考免试科目的人员需上传(如果系统无 提示的,此步骤忽略)。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签署《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 许代为承诺)。

(4)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注:报名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 撤回。“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名表”可不打印,若 有打印仅供留存,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 “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名的,需继续完成以 下报考流程:

(1)根据系统提示,须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须打印“报名表”。 

(4)经系统管理人员查看上传材料并作出相应设置后(一 般 24 小时内),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5)最后,还须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版,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 角通过搜索词条下载打印(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打印的 “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供考生在全部科目成绩合 格后,用于现场考后核查,请妥善保存(需经单位审核盖章)。 

六、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一)对于无法在线核验的学历学位、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 以及“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在报考信息确认前,根据系 统提示,需上传相对应的证书证明等材料。 

(二)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或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 名无法在线注册或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 处理。

(三)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需提交在线核验,以及上传 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需经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设置后方可继 续完成报名流程,提醒相关人员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四)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交费前,可取 消信息“确认”,进行自行修改。在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 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五)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 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 号)第十四条规定,“报 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六)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 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年限)、 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考区)、异地报考,以 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未交费或错交费等,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 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七)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 付,但应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或漏交费。在 试卷预订后弃考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 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 目。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 0571-88395085。 

七、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 10 月 25 日至 29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 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处 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同时修改,“准考证”不 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 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每人每科 70 元,其它 3 个科目为每人每科 60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 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 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 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其它 3 个 科目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 处可做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 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时器 (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 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 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设 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以及 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规定的区域内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填写个 人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 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 否则,若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 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或错答位置的试卷和答题卡,不予更换。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将在考后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 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查明抄袭他人或用其 他手段作弊雷同的,还将按违纪处理。提醒各位考生在考试时务 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并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 间全程监控。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 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 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

2.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和学历等相关信息存在疑义 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核查通过后,再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由省 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 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直和各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 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先不进行成绩数据 和证书相关操作,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 

(三)证书制发。

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先予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www.zjzwfw.gov.cn)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本 省内视同资格证书)。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相关考生可登 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合格证书”栏目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 费到付)。

十一、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一)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协调教育(学 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下大力预防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 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 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 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二)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工 作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和学历等相关信息存在疑义成绩通过的 人员,以及有情况反映人员的考后核查工作。对需要现场核查的 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考后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

(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 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人事考 试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见浙江人 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 8 月 17 日

查看原文链接>>

(责任编辑:taolao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