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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考试试题考点回顾:票据追索权

来源:羿文教育发表时间:2020/08/29 13:48:41阅读数:284收藏羿文教育

2020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考点:票据追索权

行使追索权:

(1)获得有关证明: 提供被拒绝承兑or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注意】持票人不能出示以上证明的,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受到限制。承兑人or付款人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2)行使追索:持票人自收到相关拒绝证明之日起3日内

 ① 通知其前手,其前手收到通知3日内通知其再前手。

 ② 同时向各票据债务人发书面通知。

【单选】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的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自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通知的期限是(  )

A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5日内

B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7日内

C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

D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10日内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自收到相关拒绝证明之日起3日内。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