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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试题考点回顾:商业汇票-背书

来源:羿文教育发表时间:2020/08/29 13:50:23阅读数:219收藏羿文教育

2020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考点:商业汇票-背书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种类:可分为

(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2、记载事项:“出票人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商业汇票的贴现

(1)贴现条件:① 票据未到期;② 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③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④与出票人or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2)贴现利息的计算: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

(3)贴现的收款:

①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

② 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

③ 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4、商业汇票的到期处理

(1)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注意】电子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判断】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票据背口码面注明不得转让”字样,此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背书。( )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责任编辑:admin)